一、总则
第一条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及若干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推免工作日程安排、推免生名额分配等提出建议方案。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开展。由学院院长或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专业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
三、推免条件
第五条 推免条件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18年修订)》的第七至第十一条要求执行。
由于疫情的原因,本该在2020年6月份举行的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未能如期进行。我校计划于9月26日举办推免生推荐资格英语水平考试,凡报名参加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英语水平考试的学生,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总分100分),其英语成绩视同满足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18年修订)(江财字[2018]84号文件)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
四、附加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审核认定
第六条 因考试推迟暂未取得课程成绩的学生,在对自己其他条件等综合评估后,如本人自认为有希望取得推荐资格,可以提前报名参加附加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审核认定。
第七条 附加分分为竞赛类、专利类、著作权类、综合类和学术科研类。每一类别只计一项,不累加。附加分总分为10分(超过者以10分计算)。
第八条 推免生学术专长论文方面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第九条 推免生学术专长科研竞赛方面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才能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经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认的相关专业科研竞赛名录)。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查各学院提供的科研竞赛名录,并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未通过者,取消推免资格。
五、推免流程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流程如下:
(一)推荐工作
1.根据学校有关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提交无效。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者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根据推免分配名额顺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申请人获得推免生资格,向校内外推荐。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
3.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接收工作
接收阶段要求按照《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2018年修订)》的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内容执行。
六、推免时间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在应届本科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推荐对象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终算时间为9月29日。
七、资格递补
第十三条 如获得推免资格学生要求放弃推免资格,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通过后,进行递补工作。
第十四条 递补学生由放弃推免资格学生所在学院推荐,严格按照综合成绩高低在未获推荐资格候选人中顺次产生。
第十五条 已获推免资格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放弃推免资格者不得参加当年就业派遣,不能获得就业报到证。
八、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推免工作的相关申诉,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受理推免工作的相关检举。
第十七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超过规定时间放弃推免资格者,其所在学院次年推免指标按1:1比例扣减。
第十九条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生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
第二十条 鼓励各学院接收获得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及最近一轮学科评估中学科获评“A”类等级高校的优秀生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专业和研究生类型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接收其他外校推免生要求按《江西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十、工作日程安排
推免阶段 | 时间 | 内容 | 责任部门 |
推 荐 阶 段 | 9月22日(周二)下午 | 组织召开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研究生院 |
9月23日(周三)上午 | 组织召开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领导会议 | 学工处 | |
9月23日(周三) | 各学院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推免工作方案”至研究生院。 | 各相关学院 | |
9月25日(周五)至 9月27日(周日) | 凡符合推免条件或者通过资格英语水平考试后或者他相关延期考试成绩公布后自认为可以符合推免条件的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申报者需在9月25日下午16:00前提交完整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包括附加分审核认定),确定名单,并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附加分审核认定结果须报学工处备案。校专家审核小组于9月27日进行附加分成果审核。 | 各相关学院 专家审核小组 | |
9月29日(周二) | 各学院组织确定拟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处9月29日发布的成绩为准) | 各相关学院 | |
9月29日至10月8日 | 公示全校拟推荐名单,公示期结束后(10月8日下午16:30后)不再受理申诉请求。 | 研究生院 | |
|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暂定时间)。 | 研究生院 | |
9月29日 | 体检。 | 校医院 | |
9月29日 | 各学院上报推免生信息数据库至研究生院。 | 各相关学院 | |
时间另行通知 | 组织获得推荐资格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组织填写《江西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承诺书》,交研究生院。 | 各相关学院 | |
接 收 阶 段 | 时间另行通知 | 相关学院对申请推免本学院以外校内专业学生、外校申请我校专业推免生进行专业面试。确定拟接收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 各相关学院 |
时间另行通知 | 最终接收名单公示。 | 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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